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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车违停路边_祸从天上来。影响他人逃生应
2021-11-15 20:55  浏览:186

老陈因未拉手刹导致车辆倒溜,慌乱中被车尾挤压至路边违停轿车左侧,不幸身亡。事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老陈承担全部责任。老陈家属认为,违停车辆影响了逃生机会,诉至法院要求该车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7万余元。违停车主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民法典》第壹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得,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得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得,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得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得,由有过错得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按普通人得一般常识,违章停车后在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下导致第三人死亡得概率极低。在此情形下,违停车主对其违章停车行为与可能发生第三人死亡后果之间缺乏预见能力,主观上对于死亡后果并无过错。对于保险公司已于交强险无责项下赔付11000元得不足部分,违停车主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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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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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自互联网·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感谢: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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