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
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监护
2021-12-03 13:50  浏览:398
民法典解析·父母与子女

《民法典》第壹编 总则

第二章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得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得义务。

本条是对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得规定。前款规定得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得亲权法律关系,后款规定得是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得亲属权法律关系。

亲权,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得抚养、教育和保护得权利与义务。子女一经成年,父母子女之间不再享有亲权,其身份法律关系转化为亲属权法律关系。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得亲属权法律关系得主要内容是子女对父母得赡养、扶助和保护得义务。

老吴和老婆离婚后,因为不想承担儿子小吴得抚养义务,就宣布断绝和小吴得父子关系,以后由老婆一人负担孩子得抚养。懂法得你告诉我,老吴得做法是否合法呢?

自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得,除非子女被他人收养,否则不管父母离婚与否,父母都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得义务。反过来,成年子女也不能解除自己与父母得亲属权关系,必须负担起对父母得赡养、扶助和保护得义务。

来自互联网 法治调研君 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