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点
存在安全隐患_青岛新奥胶城燃气受罚
2021-12-14 09:32  浏览:192

感谢 白新鑫

日前,信用华夏公布了对青岛新奥胶城燃气有限公司得行政处罚决定。经检查,该单位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同时参照《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此外,该单位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壹款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同时参照《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据了解,青岛新奥胶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韩继深。新奥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新奥(华夏)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州新源城市建设发现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51%、39%、1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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