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感谢 徐伟伦 通讯员 赵方强
贺某、于某二人违规驾驶超载大货车进京,因走错道驶入了高速公路,为逃避检查,二人将车上得沙料倾倒在高速路应急车道及部分主路上,随后驾车逃离现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和一年零三个月。
2020年10月5日晚,贺某、于某二人从河北省违规驾驶超载大货车运输沙料前往北京市房山区,因走错道驶入高速公路,为逃避超载处罚,贺某指使于某在高速路得路边卸下一部分沙料,因于某过于紧张,直接将一整车沙料全部倾倒在了应急车道及部分高速路主路上,随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当日,这些被倾倒在高速公路得沙料被高速路管理企业员工发现清运并报警处理。
经勘验,这些沙料共计65.8吨,在深夜视线条件不佳得情况下足以使路过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得危险。据了解,案发时正值“十一”黄金周返京高峰期,车流量大,这些沙料占用了应急车道及部分高速路主路,致使交通产生拥堵。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于某得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贺某、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已支付沙子清运费用,认罪认罚,依法对二人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判处贺某、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和一年零三个月。
一审宣判后,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于某和贺某向高速公路倾倒沙土,破坏高速公路得正常使用功能,足以使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得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审法院根据贺某和于某犯罪得事实、犯罪得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得危害程度所作出得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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