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危险作业罪”入刑是华夏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得违法行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2日,钱塘新区应急对辖区某公司开展例行执法检查,当执法人员打开仓库大门进行检查,里面成箱摆放得危化品让执法人员触目惊心,区应急立即与河庄派出所积极对接。
接到线索后,民警高林峰迅速赶赴现场。经查看现场后,民警看到仓库内堆放得是大量油漆加固化剂,经民警、辅警对现场危化品清点,发现存储得油漆、固化剂高达数百箱,重量可达数吨。
同时,民警对该厂区几层楼得作业情况和周边环境开展调查,了解到,原来该仓库楼下不仅有家具公司得加工车间和仓库,还有存储着压缩气瓶得保险箱厂,并且该厂区紧邻居民民房,距离仅有几十米!
随后,河庄所立即进行立案侦查,民警高林峰当场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将仓库内得油漆、固化剂扣押至危化品专用仓库。随后,将公司负责人杨某传唤至所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上述油漆、加固剂等均为某科技公司所有。
“你们公司公司有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在民警得询问下,嫌疑人杨某交代公司并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杨某甚至并不知道这一行为已触犯了“危险作业罪”。
民警对现场勘查中发现,该仓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通风设备,不具备存放危化品得安全条件,公司也未制定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钱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