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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还”?赶紧跟着漫画学习《民法典》
2022-01-14 09:47  浏览:252

婚姻家庭编

01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知晓1年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得,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得,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得,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02 个人巨额举债,“夫债”不用“妻还”。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得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得除外。

03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得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得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04 30天思考,1年后分道,离婚冷静期要知晓。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得,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得,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得,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得,应当准予离婚。

普陀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