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
海宁大道由拳路口
两辆小轿车
发生了追尾事故
很快交警就来到现场
现场上交警发现
被追尾得前车车主阳某
身上有股酒味
于是
交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
鉴定结果为
阳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虽然本起交通事故是后方追尾车辆负全部责任,但是阳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我中午12点多和客户一起吃饭时喝了酒,现在都晚上9点多了,我以为酒气已经散光了,就自己开车回家……”阳某懊悔不已,“本来是我被人撞了,真是没想到!早知道我就不开车了……”觉得自己酒劲已过,他抱着一丝侥幸开车上了路,没想到自己被撞了之后是这样得结果……
每个人因体质不同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
所以会有
“隔餐醉”或“隔夜醉”得情况
提醒驾驶员朋友
饮酒后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海宁公安